60多歲農民申請「貸款」淪詐團人頭戶 判徒刑3月、罰金5萬元

60多歲陳姓農民自稱接到銀行理財專員來電詢問要不要貸款,主動幫他匯款到帳戶美化信貸能力,從新北市到臺南市6人被詐騙,匯款到陳男帳戶。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一般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7月接到自稱銀行理專來電問要不要貸款,他回答「好」,對方問有無抵押品,他說沒有,對方建議匯款到他的帳戶,存款多一點比較容易貸款成功。陳男到超商把彰銀、郵局、臺中商銀、土銀等4張金融卡寄給身分年籍不詳的詐欺集團成員。

詐團在臉書假交易真詐欺,向買家佯稱有意購買商品卻交易失敗,需聯繫交易平臺客服依指示操作,賣家依指示輸入購買金額1萬985元至5萬138元不等,匯款到陳男帳戶即被提領一空。賣家發現上當,報警處理。

陳男在偵查中自陳,事後他也奇怪,貸款不是這種情形,對方說貸得到會全部寄給他,他想說不對。

彰化地院審酌,陳男已60多歲,依其社會歷練,應能察覺依他人指示將其金融帳戶交付他人做金流,顯不合理的袋款條件及流程,仍爲取得金錢,將自己的利益置於他人利益之上,抱持姑且一試以獲取貸款機會的僥倖心理,把4帳戶提供素昧平生的人使用,導致帳戶遭他人作爲詐欺、洗錢工具,兼衡他的犯罪動機、經濟及家庭生活,與坦承犯罪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提供4個金融帳戶給詐欺團集的陳姓農民有期徒刑3月,罰金5萬元。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