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熊男酒駕撞死泰籍移工還躲回家 高院仍判8年6月刑
男子熊克衡2023年3月深夜酒駕返家,在桃市新屋區撞死站在路旁聊天的泰籍移工,熊未停車協助送醫,還躲回家2小時,直到警方上門,他的酒測值仍超標。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判熊8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64歲的熊克衡前年3月9日晚間至新屋區赴宴,晚間9點50分駕車返家,他沿新屋區中山東路2段往中壢行駛,卻在中山東路2段346號前因不勝酒力,車身偏離車道,直接衝撞站在路旁彭姓泰國籍移工(31歲)。
熊肇事後急踩油門離去,返回17公里外的中壢區住處;彭姓移工遭撞飛10餘公尺,因頭胸部鈍挫傷、肋骨骨折、氣血胸、呼吸衰竭等傷勢,當晚10點46分不治。警方當晚到熊家,測得他的吐氣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48毫克。
一審認爲政府大力宣導,熊應該知道不得酒後駕車,仍心存僥倖開車上路,除構成用路人潛在危險,更造成致人於死的無可挽回結果,考量熊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但警察至他家查獲之際,熊僅坦承有駕車,否認飲酒及知道有撞到人,於偵查中才逐步坦承犯罪的犯後態度,以及審理前與被害人親友達成和解,並分期給付,依法量刑。
熊克衡不服判決,提上訴。
高院認爲熊克衡酒後執意駕車上路,因而肇事,讓被害人枉送寶貴生命,且駕車逃逸,主觀惡性與客觀犯行重大,無情堪憫恕或情輕法重之處。
高院指出,國民參與審判的目的,在於納入國民多元豐富的生活經驗及價值觀點,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除非有遺漏、錯誤評價重要量刑事實,或濫用裁量,第二審法院應尊重,一審量刑已考量和解、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被害人家屬的求刑意見,裁量未違反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因此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男子熊克衡酒駕撞死泰籍移工,桃園地院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遺棄等罪判他8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他上訴。圖/楊梅警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