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律師:靠拆遷協議推翻房產登記,拿回十八分之一份額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背景與爭議焦點
本案發生於北京市豐臺區,圍繞一號房屋的繼承歸屬問題展開。核心爭議集中在房屋性質的認定,究竟是李明輝與王芳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包含李建國、張秀蘭、李國強等在內的家庭共有財產。這一爭議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界定、拆遷安置權益分配、遺產繼承順序及份額確定等多個複雜法律要點。
二、原告訴求與依據
原告李悅涵、王芳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主張北京市豐臺區一號房屋所有權由二人繼承,李悅涵佔十八分之五,王芳佔十八分之十三,李悅涵支付給李志強折價款283848元,王芳支付給李國強折價款283848元。其理由是被繼承人李明輝與王芳系夫妻,1986年結婚後生育獨生女李悅涵,2021年李明輝去世且生前未留遺囑。一號房屋登記在李明輝個人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二人有權繼承。
三、被告答辯意見
李志強:若李悅涵、王芳要房屋100%份額並支付折價款,同意由法院依法判決。
李國強:首先,一號房屋雖登記在李明輝名下,但源於拆遷安置,原始被拆遷人爲李建國(李國強),不應按李明輝、王芳夫妻共同財產法定繼承。從拆遷協議看,F號拆遷安置兩套房,李建國單獨安置到昌平區二號,一號實際被拆遷人應是李國強,其應享有全部拆遷利益;即便按拆遷協議中 “有正式戶口三人” 或 “應安置人口五人” 來算,李國強也應分別享有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份額。其次,房屋拆遷安置後,李國強一直與父母共同生活,盡了幾乎所有贍養義務,若房屋含有老人拆遷份額,應多分。另外,2006年一號房屋僅登記在李明輝名下,李國強不知情,李明輝並非某單位職工卻簽訂房改協議辦理產權證,房改款是否實際出資存疑,且拆遷安置補償費用被李明輝掌控,損害了李國強的權益。
四、法院查明事實
家庭關係:李建國與張秀蘭育有李志強、李明輝、李國強三個子女,李明輝與王芳系夫妻,育有獨生女李悅涵。李明輝於2021年死亡,李建國於2015年死亡,張秀蘭於2021年死亡。
房屋拆遷情況:1997年,北京市C公司與李建國(李國強)簽訂拆遷安置補助協議書,F號房屋拆遷安置人口五人,安置房爲一號;同日,與李建國簽訂協議,安置其到昌平區二號。拆遷後,李國強與父母住昌平區二號,由李建國承租後登記在其名下,李明輝一家居住在一號,由李明輝承租。
房屋購買情況:2004年8月23日,李明輝與M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71885元購買一號房屋並支付房改購房款;2006年3月11日,又與北京市某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2006年9月15日,李明輝取得一號房屋所有權證。審理中,各方認可房屋總價值爲5109270元。
證據情況:李國強提交李建國生前書面文字,證明其表示一號房屋給李國強一家住用,提交張秀蘭住院病案,證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但李悅涵、王芳對證據真實性和證明目的不予認可,李志強稱與李明輝、李國強輪流照顧母親。
五、法院裁判結果
被繼承人李明輝名下位於北京市豐臺區一號房屋由王芳、李悅涵共同共有,王芳享有十八分之十三份額,李悅涵享有十八分之五份額,李志強、李國強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配合王芳、李悅涵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因過戶產生的費用由王芳、李悅涵負擔。
王芳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李國強折價款283848.33元,李悅涵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李志強折價款283848.33元。
六、律師視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房屋性質的準確界定:從房屋的承租、居住、購買等全過程證據入手,梳理出房屋由李明輝承租並居住,後在其與王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支付購房款取得所有權的完整脈絡,有力論證房屋爲夫妻共同財產,反駁李國強關於房屋爲家庭共有財產的主張。
繼承份額的合理計算:依據法定繼承順序和份額分配原則,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先確定李明輝去世後其份額由王芳、李悅涵、張秀蘭繼承,張秀蘭去世後其份額再由李志強、李國強、李悅涵繼承,準確計算出各方應得份額,爲當事人爭取合理權益。
對被告觀點的有力反駁:針對李國強提出的房屋拆遷權益、贍養義務多分等觀點,從法律規定和證據層面進行反駁。強調房屋產權以登記和購買事實爲準,李國強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對於贍養義務,指出李國強證據不能充分證明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且其他繼承人也有贍養行爲,成功排除被告不合理訴求。
(二)辦案心得
法律知識的深度掌握與運用:在處理房屋繼承糾紛時,要精準掌握夫妻共同財產、拆遷安置、遺產繼承等相關法律規定。熟練運用法律條文判斷房屋性質、確定繼承順序和份額,爲案件分析和辯護提供堅實法律支撐。
證據收集與分析的關鍵作用:重視證據收集,全面梳理房屋承租、購買合同,拆遷安置協議,家庭關係證明等各類證據。通過對證據的細緻分析,挖掘關鍵信息,如本案中房屋購買時間和出資情況,以此論證我方觀點。同時,敏銳捕捉對方證據漏洞,如李國強證據的真實性和關聯性不足,進行有力反駁。
庭審策略與溝通技巧:庭審中,制定清晰的庭審策略,圍繞房屋性質和繼承份額這兩個核心爭議焦點展開辯論。針對被告觀點,有針對性地迴應,避免陷入無關爭論。注重與法官溝通,以簡潔明瞭、邏輯清晰的方式闡述案件事實和法律依據,引導法官關注關鍵要點,提高庭審效果。
應對複雜家庭糾紛的能力:此類案件涉及複雜家庭關係和情感因素,處理時要充分考慮各方利益訴求,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平衡。既要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要儘量避免過度激化家庭矛盾,以專業、理性的態度解決糾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