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裝憂鬱症詐保5570萬羈押121天 母女無罪確定獲刑事補償96萬
花蓮原住民張姓婦人一家8口被控佯裝精神疾病申請住院,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5570萬元,8人判決無罪確定;張婦與她的楊姓女兒被羈押121天,聲請刑事補償,臺北地院審議,決定依每日補償4000元計算,補償母女各48萬4000元合計96萬8000元。可覆審。
檢方指控,張婦與丈夫、女兒、二姊、三姊和2名姊夫、小姑共8人2008年至2018年間先後佯裝精神疾病到全臺11家醫院身心科求診,謊稱長期失業、失眠、幻聽、有輕生及殺人的念頭,使醫師誤判身心出狀況而安排住院。
檢方指張婦等住院期間,天天請假外出,跑去吃麥當勞、洗頭髮、喝酒、唱卡拉OK、遊鯉魚潭,再向臺灣人壽等8家保險公司詐領每日5000至1萬元的住院醫療理賠金,共詐領5570餘萬元,依詐欺罪起訴他們。
一、二審認定,8人都是經精神科醫師專業診斷後安排住院,有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參與評鑑,不能僅憑檢舉人的懷疑即入人於罪,判決張婦等8人無罪,高檢署未上訴,2023年12月全案無罪確定。
張婦和她的楊姓女兒偵查期間被羈押121天,母女聲請刑事補償,主張2人確實罹患精神疾病,聲請以法定最高補償日額5000元計算補償金。
臺北地院刑事補償審查委員會審議認爲,當初法院是依偵查證據裁定羈押、駁回抗告,尚無違法或不當,不過,張婦母女獲判無罪確定,屬請求有據,考量張婦爲臨時工、楊女從事餐飲業,以每日補償4000元爲宜,決定補償母女各48萬4000元、共計96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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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