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年查獲8280起毒、酒駕 唾液快篩上路40天取締141件

▲北市警方統計一年查獲毒駕+酒駕8280件,其中141件是由唾液快篩篩檢出陽性反應。(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記者邱中嶽/臺北報導

毒駕事件釀禍頻傳,各縣市分別採購可以供毒品駕駛檢驗的試劑,北市警局表示,快篩試劑爲取締毒駕的新執法利器,所採購之試劑可以驗出包括,大麻、依託咪酯類、FM2、K他命、安非他命、喵喵、鴉片等七款毒品,警方也呼籲,年節期間切勿酒駕、毒駕上路,以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

根據統計,北市在2025年間共計取締酒駕6756件,並且取締毒品駕駛1524件,其中因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自11月20日起正式啓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加強查緝毒駕案件後,截至12月31日止計取締141件。

北市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如有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吸食毒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等情形均不得駕車。

如果違反規定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道交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等,倘屬累犯除加重處罰鍰外,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警方也呼籲,因爲毒駕、酒駕除了危害自身,另外也造成用路人莫大恐慌以及社會危害,所以倘若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毒)測,則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5項規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另外,如果屬累犯,則按前次違反所處罰鍰加罰18萬元,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北市警局呼籲,酒精及毒品均會影響駕駛人之判斷力、專注力與反應能力,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因此民衆倘有飲酒或曾施用毒品之情形,切忌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以保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