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價只是“首付款” ? 商家因標價和實際價格不符被平臺處罰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開開心心買臺手機,付款後詢問發貨時間,卻得知剛剛支付的只是“首付款”:商品標價只是一部分,剩餘部分需要分期付款。近日,成都市消委會公佈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我們一起來看看,消費者是如何被“坑”的,最終又是如何成功維權的。
2024年10月,江先生向成都高新區消協投訴稱,自己在某平臺購買手機,下單後詢問商家發貨時間,商家告知江先生商品標價只是一部分,剩餘部分需要分期付款。江先生表示這與商家在平臺上宣傳的完全不一樣,投訴至平臺後給到的處理方案是僅退款,江先生對此不認可。
高新區消協接到投訴後,立即聯繫了江先生和平臺方,平臺對商家以往售賣情況進行覈實,發現商家確實存在商品標價與商品實際價格不符這一違法違規行爲,平臺方遂對商家進行了處罰。經過調解,江先生和平臺方達成和解,平臺方同意退款、提供訂單金額30%補償,額外再補償100元現金。
成都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各大電商平臺的競爭日趨激烈,也衍生出了種種亂象,“商家在消費者按商品標價下單後告知消費者標價只是商品價格的一部分,剩餘部分需分期付款這一行爲違反了《價格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電子商務法》,平臺應當對違規商家採取必要措施,平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消費者有權向平臺提出合理的賠償訴求。”
網絡購物已成爲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誠信經營、規範經營才能推動行業健康發展。該負責人也呼籲平臺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審覈、監督和管理,對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爲進行嚴厲打擊,完善投訴處理機制,積極履行平臺經營者的義務,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