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臉!詐團得手150萬元遭黑吃黑 竟逼車手報警抓人

黃男等人依詐團指示假冒警察黑吃黑,黃、樑、聶等3人被依結夥搶奪罪,判刑3年2月至2年8月徒刑。(葉靜美攝)

1名馬來西亞籍江姓男子專程來臺擔任車手,去年依詐團指示向受害者成功收取150萬元,另一詐團獲知消息,竟指示黃男等5人假冒警察上演黑吃黑,詢問江「收水的東西呢」,再趁機取走江男放在揹包中的贓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江男向上回報後,詐團竟要江男報案,也讓全案因此曝光,黃、樑、聶等3人被依結夥搶奪罪,判刑3年2月至2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馬來西亞籍車手江男入境臺灣後,依所屬詐騙集團上游成員指示,在民國114年1月5日自桃園南下至彰化,向誤信假投資詐騙手法的受害人拿取150萬元現金得手。

另一詐騙集團事先獲知消息,指示黃男、樑男、聶男、林男(通緝中)及身分不詳的藍衣男子,先行前往江男與受害者交易地點等待,等江男得手後,尾隨江男進入巷弄中,再向黃男表明他們是警察,稱江爲收水,並詢問他「收水的東西呢」,要求江好好配合。

5人要求江男跟着他們走,再趁機搶走江男放在後揹包內裝有150萬元贓款的白色袋子,爲避免江男起疑,影響其等順利離開,要求江男蹲下雙手抱頭,再駕車離去,將江男留在原地。

黃、樑、聶、林及藍衣男子各分得10萬元報酬,其餘100萬元則由林男上交詐團,因江男將上情回報給所屬詐團上游成員,並依詐團上游成員指示報警,讓全案曝光。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黃、樑、聶均正值青壯年齡,卻不思以己力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財物,竟冒充警察,結夥搶奪江男持有實屬受害者的財物,不僅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公信力,也侵害受害者的財產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樑、聶都與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賠償,3人依犯結夥搶奪罪,黃處有期徒刑3年2月,樑、聶各處2年8月。全案可上訴。

此外,江男則被依犯詐欺等罪,遭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