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團籲推高強度絕育 野保團體:應同步落實餵食管制、源頭全面責任制
動保團體今召開記者會,發佈在北臺灣執行高強度絕育的成果,呼籲政府持續投入絕育政策,並強化飼主責任。記者葉冠妤/攝影
動保團體今召開記者會,發佈在北臺灣執行高強度絕育的成果,呼籲政府持續投入絕育政策,並強化飼主責任。對此,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發聲明表示,若單靠純絕育、純放回,無法切斷外來物種對本土生態與生物多樣性的衝擊,呼籲「絕育、管制、責任」多管齊下,落實餵食管制、全面責任制。
聯盟表示,任何管理政策的成效,必須以整體生態與保育成果作爲實質檢驗標準,若將局部、特定小區域的數字變化,過度擴大解讀爲全國性的減量成功,卻未同步評估全面的生態衝擊、未處理餵食行爲所延伸的破口,單憑局部犬隻數量的減少,恐無法真實反映全國野生動物正遭遇的實質棲地危機。
聯盟指出,對瀕危野生動物而言,棲地內的「犬隻密度與行爲」遠比全臺或全縣市的「遊蕩犬總數」更具決定性,動團不能將少數區域的數字視爲全面成功,而無視核心棲地衝突仍在惡化的事實,即使都會區或特定社區犬隻數量顯著下降,但若特定生態敏感區內的「餵食點」持續擴張,引導遊蕩犬隻高度集結,瀕危物種面臨的滅絕風險便無法隨總數下降而獲得實質緩解。因此,政策深化的重點,應是將資源精準抽調,並挹注於生態敏感區的衝突轉移。
聯盟表示,動保團體引用的國際同伴動物管理聯盟(ICAM)對於「負責任餵食」有明確規範,包括僅能餵食已完成絕育的動物,且不得在生態敏感區進行餵食,反觀臺灣部分團體倡導將餵食行爲與責任分離,但穩定的食物來源不僅可能延長遊蕩犬壽命,也可能吸引周邊犬隻移入,使絕育速度難趕上族羣遞補與移入的速度。
聯盟主張,依現行動物保護法,絕育本就是飼主應盡的責任,但目前全臺犬貓登記率仍不到7成,若長期餵養、放養行爲缺乏法律上相對應的責任歸屬,政府持續投入預算進行絕育,恐是以公共預算承擔不負責行爲造成的社會成本。
聯盟也以新加坡及日本經驗爲例,新加坡遊蕩犬獲控制,最核心原因是高比例收容與送養,並非單純放回;新加坡也立法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公園等區域餵食流浪或野生動物。日本西表島則透過強化飼主責任與立法禁止餵食遊蕩貓,歷經20年逐步達成遊蕩貓清零目標。
聯盟強調,無論是新加坡或日本實證皆表明,若不切斷非天然的食物來源、不落實嚴格的區域禁喂、不強化飼主責任源頭管理,單靠「純絕育、純放回」無法切斷外來物種對本土生態與生物多樣性的實質衝擊,呼籲應落實餵食管制,在法定保護區、生態熱區實施「餵食清零」,並強化負責任的飼主教育,嚴格稽查未登記家犬,針對在公衆空間進行長期餵養及放養的個體,也應研議依法課予等同飼主的法律管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