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土方條例修正案未過
高雄市議長康裕成昨天敲槌宣佈第四屆第十次臨時會閉幕,但衆所關注的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沒有通過。記者徐白櫻/攝影
高雄市議會臨時會昨天閉幕,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因無共識而擱置。議員指土方直送最終去化地的機制倉促上路,配套不足,會導致專業人員不敢簽證,並造成低窪農地回填土方短缺。工務局表示,目前土方去化不受影響,未來通過後可提高去化量,南星計劃區容量充足,預估可用到二○二八年底。
國土署爲去化營建剩餘土石方,陸續頒佈新措施,地方自治條例須配合修改。市府送審修正草案共六十二條,另涉及出土量達五十萬立方公尺以上者,應評估自設收容處所等規定。
工務局表示,原本「出土工地(A)─土資場(B)─最終去化地(C)」的三段式流程,已可依土石方性質調整爲A直送C。凡未混雜營建廢棄物、具再利用或整地需求的土石方,查驗合格後可免進土資場,直送高雄港整地工區去化。
國民黨總召黃香菽說,好的土A直送C可簡化流程,多數議員支持。但民進黨總召江瑞鴻說,A直送C新制上路,等同沒人幫政府把關。
議員宋立彬指以往農地可從土資場買良土回填,現在土方全送入南星計劃區,農民去哪找土回填?可回填農地的B三、B四類土方恐短缺。議員陳明澤認爲A直送C的土方交由土木結構工程等技師簽證,無須土資場篩選,若土方有問題,誰簽單誰就違法!應通盤研究,不該倉促實施。
議員湯詠瑜認爲中央僅函示說明土方去化措施,無直接裁罰效力,要靠地方自治條例補強,建議中央公佈更詳細的施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