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直播打賞設置冷靜期?需要綜合評估
隨着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網絡直播已經深度融入百姓生活。“行業在高速擴張的同時,虛假宣傳、誇大功效、誘導性非理性消費等問題也越來越多暴露出來。”有政協委員建議,建立用戶消費冷靜期,設置單日打賞上限,對單筆超過500元或單日累計超2000元的打賞,觸發24小時延遲到賬,允許用戶無條件撤回。
近年來,網絡直播行業快速發展,圍繞直播打賞的一些爭議也時有出現。爲此,一些規範建議不少。但一些建議落到現實層面,到底可行性如何,又是否真的是利大於弊,往往需要慎重評估。關於爲直播打賞設置冷靜期,甚至允許24小時內對打賞無條件撤回的建議,就爲我們提供了一個具有參考價值的觀察樣本。
比如,一項建議的推行是否與現行法律存在衝突,就是首先需要考慮的問題。
當前,儘管對於直播打賞的法律性質存在不同觀點,但無論是主流觀點認可的服務合同還是特殊情況下的“贈與”,一旦打賞完成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行爲,不應隨意以退款形式解除合同。同時,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用戶有權自行決定是否交易,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用戶交易金額進行限制,也可能構成對消費者交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就是說,在目前的情況下,貿然增設所謂的“打賞冷靜期”和“無條件撤回”,不容迴避它在法律層面的合規性爭議。
或許,該建議主要是考慮到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需要。但對於未成年人打賞行爲,目前已有一系列相關規則來約束和規範。退一步說,通過“一刀切”的限額管理來實現對少數風險場景的治理,也並不符合科學治理的比例原則。正如相關專家所指出的,激情打賞、非理性打賞等,本質上並不是直播打賞這一付費模式的問題,而是由於部分直播內容導向的偏差。因此,對於這些問題的治理,應當訴諸專門的機制、有的放矢,推進內容和價值取向的優化。把重點放在限制打賞上,似乎效果存疑。
再從市場公平的角度看,主播及平臺是以其服務換得用戶打賞,允許用戶無條件撤回打賞,等於否定主播及平臺的勞動付出,也有失公平。應該看到,直播是一種及時性的服務過程,若實施打賞冷靜期、允許撤回打賞,將導致用戶與主播的服務對價關係失衡。由此可能對主播等行業經營者造成不可小覷的權益風險。
更進一步,部分用戶、黑灰產還可能利用冷靜期規則,批量註冊賬號進行虛假打賞再撤回以套利,擾亂平臺經濟生態、影響社會風氣。畢竟,對於一份有效訂立甚至已經履行的合同,其中一方無需任何理由即可解除,且不承擔法律責任,也將製造極高的道德風險,甚至激化行業黑灰產與亂象。可以說,無論是基於合規性,還是可能給行業帶來的新問題,設置直播打賞冷靜期並允許24小時內無條件撤回的建議,都當慎重。
同時,這類建議中所流露出的一些現實思維也有商榷空間。
一是,迷信過度“保護”,壓縮個人的自主空間。事實上,任何對於法律範圍內的民事行爲的干預都應當剋制。應該看到,對於成年人來說,參與直播打賞不過是一種最基本的“你情我願”的消費行爲。對之作過度“保護”,是以一種“保姆的作派”來代替個人的理性抉擇,它看似是“保護”,實際是限制了個體的選擇自由,並有可能弱化社會的獨立思考意識及權利與義務的邊界。
二是,對於網絡直播等新經濟仍不無歧視。儘管直播行業已成爲一種重要的新業態,各級政府部門也明確要大力發展直播經濟,但在一些人眼中,直播經濟似乎仍是一個不創造價值的行業,可以隨意限制。然而,截至2023年年底,我國職業網絡主播數量已達1508萬人。毫無疑問,這背後是一個巨大的就業蓄水池。直播經濟中的一些問題固然需要正視,但也要看到它的存在價值和背後一個個活生生的就業者。對此,相關規範建議,必須全面評估其對行業的影響。
總之,直播打賞有進一步規範的空間,也應該鼓勵社會各方多多貢獻真知灼見,但建議的具體落地,還必須作出公正的綜合性評估,要防止“把嬰兒連同洗澡水一起倒掉”。
(徐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