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出臺房企銷售公示制度:公攤、套內面積須“一目瞭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徐倩)3月15日,“哈爾濱發佈”微信公衆號消息,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面積公示制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哈爾濱市住建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公示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即日起實施。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須在售樓處顯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示建築公攤部位及面積、每戶分攤計算依據,提高面積公示透明度。

根據《通知》,除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處進行公示外,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須同時標註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及相應單價等有關信息。

針對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作爲預售商品房價款唯一收款賬戶提供給購房人,不得向購房人提供非監管賬戶作爲房價款收款賬戶;購房人繳交的全款以及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各類形式的購房款,作爲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轉存入其他賬戶。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