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南北檢調參戰大罷免 甘願當政治的圍勢者?

國民黨青年軍賴苡任(右起)、李孝亮、滿志剛、劉思吟等4人,今遭檢調約談與搜索。本報資料照片

藍罷團針對北市綠委吳思瑤、吳沛憶連署罷免,因部分連署書出現爭議,臺北檢調發動搜索,檢察官以國家機器名義介入「大罷免」並非頭一遭,臺南、花蓮有前例可循。檢察官不思執法應不分顏色、查案且應超越黨派考量,檢察權已逾越分際,難與政治脫勾。

檢察、調查機關介入行政事項有所謂原則及例外,凡涉及刑事責任的食品安全、環境保護議案,程序上應「先行政後司法」、「行政司法並進」,例外才是司法先行,且必須有犯罪持續發生、無可挽回的前提,而今藍營罷免行動中部分連署書有錯誤,真有嚴重到難以挽回嗎?

連署罷免要附身分證文件覈實雖立法但執政黨有意見,市面上的連署行爲不必附繳證件與文書,查察連署份數有無達標,更有地方、中央選舉委員會分層負責,連署領銜人或黨工、志工憑什麼權力去查覈連署人的資料是真是假?又憑什麼認定前來連署的人濫用個資?

連署書份數稽查是政府的工作,檢調一馬當先對召集連署人課責,無異是要求「人民去做政府的事」,動用職權干涉憲法賦予人民的罷免權,更是藉由「烏賊戰」形塑罷免綠委並不具合法性,那麼,檢調是治安守護者還是政治圍勢者?

檢調偵辦僞造文書、個資法案天經地義,不過,不論抄錄亡者或幽靈人口名錄,是「已經發生」的事,除非檢調以爲搜索可「目睹」有人正在謄寫假資料、或逮捕現行犯,否則使用強制處分權的意義何在?難道送件的資料會滅失不見?

南有綠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連署案查假,檢方聲押藍營黨工獲准;東有花蓮縣政府查察罷免傅崐萁的資料,民政處行政權「螳螂捕蟬」,花蓮地檢署隨之司法權「黃雀在後」查水錶將處長收押,檢調選擇性辦案已不顧觀瞻,外行人也看穿在政治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