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無卡分期」騙101名大學生賺佣金 籃球教練得手256支手機遭判刑
臺中市周姓男子是籃球教練,兼職手機買賣,他在2022年至2023年間因缺錢花用,假借「無卡分期」貸款,向中部地區大學生遊說借名代辦手機,以獲得每支手機千元的佣金,有101名大學生上當,周藉此獲得256支手機轉售,臺中地院近日審結,依詐欺取財、僞造文書等罪論處,不得易科部分,判刑2年4月,得易科部分,判刑5年。
檢警調查,周姓男子是籃球教練,兼職從事手機買賣業務,在2022年間因需錢孔急,向中部地區楊姓大學等101人佯稱有業績需求,希望大學生協助他到通訊行辦理購買手機,並向融資公司以「無卡分期」方式貸款。
周男向大學生誆稱,辦出的手機交給他後,他會利用分期付款的漏洞,辦理手機退貨,而大學生可以拿到每支手機1500元的佣金,若有介紹其他人辦理的話,還有900元的佣金。
周男另利用其趙姓友人名義,與楊姓大學生等101人籤立「免責聲明暨手機轉讓協定」、「保密協議書」等文件,再引導大學生前往通訊行、融資公司辦理分期貸款,大學生取得手機交付給周男後,周男轉售牟利,因融資公司向大學生催討欠款,大學生才知受騙,通報檢警。
臺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周男以話術詐騙大學生,被害人數衆多,犯罪所得數額甚高,另外周男過去曾涉嫌僞造有價證券案,獲緩刑5年確定,但卻未見悔悟,犯下此案,量刑不宜輕縱,但考量周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此分別依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量刑。
一審認定,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5年,仍可上訴。
臺中市周姓男子利用無卡分期爲藉口,以佣金誘騙大學生辦手機,進而轉售牟利,臺中地院判他2年4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