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親愛的」阿公外遇女管理員 鹹濕簡訊沒刪乾淨被孫發現
屏東一名阿公黃男兩年多年前外遇人妻小玉(化名)雙方多次到摩鐵,還互傳鹹溼簡訊調情,阿公手機訊息沒刪除乾淨,被孫子看到發現,阿公妻子身心受創,對小玉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小玉賠阿公妻子40萬元。可上訴。圖爲法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一名阿公黃男兩年多年前外遇人妻小玉(化名)雙方多次到摩鐵激戰,互傳鹹溼簡訊調情,阿公的手機簡訊沒有刪除乾淨,被孫子看到發現,阿公妻子身心受創,對小玉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小玉賠償阿公妻子40萬元。可上訴。
阿公與妻子結婚45年,去年法院判決離婚,阿公妻子提告主張,她辛苦扶養2名子女成年,未料阿公竟與住處大樓管理員小玉發生關係,2023年9月起4度抓包兩人到摩鐵偷情,還透過LINE互傳鹹溼對話,小玉甚至裸露身體與阿公視訊調情,令她身心受創,決定離婚,提告求償。
小玉則否認與阿公偷情,辯稱她是遭阿公性侵,還被拍下裸照;阿公出庭證稱,他與小玉上摩鐵6次,其中兩天是小玉生理期,但仍發生性行爲,「我在月曆都有做記號」,後來因爲他換手機,沒有把舊手機的照片清除乾淨,孫子打開舊手機赫然發現鹹溼對話與照片。
小玉的丈夫也發現小玉外遇,還跟阿公互傳鹹溼簡訊,也決定跟小玉離婚,並對阿公提告,屏東地院判阿公應賠40萬元。
判決指出,法官勘驗阿公與小玉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小玉曾傳訊給阿公「要叫我親愛的,可以嗎」、「頂上去」等煽情、鹹溼對話,足認2人曾發生性行爲等親密行爲,判決小玉應賠償阿公妻子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