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詐團拖10年才判 受惠速審還減刑
二○一五年破獲臺灣、印尼跨境詐騙集團,六十四名臺人從印尼以專機遣送回臺。圖/警方提供
臺中檢警二○一五年破獲臺灣、印尼跨境詐團,主嫌徐敬智等近百人落網,六十四名臺人以被稱爲「空中監獄」的專機遣返,轟動一時。案件起訴後,臺中地院承審法官高思大花十年才審結,徐等十名金主、幹部受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除判決曠日廢時惹議,主文還記載錯誤,檢方已提上訴。本案四月一日宣判,高四月八日退休。
司法院表示,高思大任職期間因不當稽延承辦案件,臺中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後,作出職務監督處分,由院長對他書面警告。
檢方起訴指徐敬智二○一二年起籌組詐騙集團,在福岡、大阪、馬尼拉、雅加達設機房,鎖定中國大陸民衆行騙,以跨境、第三方詐騙模式躲避臺灣檢警追查。
檢警二○一五年八月於臺、印兩地同步搜索,在國內逮到徐敬智及幹部八人、員工卅一人,起獲一千三百多萬元現金,破獲雅加達三處機房,九月將六十四名臺灣人用專機解送回臺。案件自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系屬臺中地院,卅八名共犯翌年四月即審結宣判,但徐敬智及幹部等十人未全部坦承,中院爲查證大陸被害人證詞,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對岸法院、公安局調取文件,但案件卡在一審逾十年。
中院表示,訴訟延滯是因「大陸地區回覆法院文件延遲」,對徐敬智等人迅速審判權利影響重大,因逾八年未能判決,依速審法減刑。
中院認爲徐持槍危害社會秩序,又擔任金主從事跨境詐騙,認定犯槍砲、加重詐欺等共十六罪,四月一日在減刑後判徐十三年徒刑,其餘九名幹部同獲減刑,各判十月至九年不等;審判長高思大因屆齡旋即退休。
除一審耗費十年引質疑,判決「主文」也出錯,判決記載徐所犯之罪、量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示之刑,但附表三卻是兩岸共打、司法互助回函內容,實際刑責、刑度記載於「附表五」,檢方認無法裁定更正,已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