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局未整合釀兒虐救援漏洞 高市府檢討程序

高雄鳳山區四歲男童去年遭母親同居人抓頭撞牆成植物人,幼兒園遭質疑忽視男童傷勢,錯失七個月通報黃金期,另名一歲男童遭母親高舉後重摔致死,社會局被監察院糾正「處理過程諸多疏失」,議員質詢批家防中心未確實完整評估施虐風險,讓高雄淪兒虐地獄,市長陳其邁允諾強化評估機制,只要社工訪視無法見到孩童,下次就要警察陪同。

二○二四年十一月,一名一歲男童疑被母親以鋁製球棒毆打,重摔落地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死亡。去年九月,一名四歲男童遭母親同居人抓頭撞牆,顱內大出血成植物人,但檢方發現男童去年二月起,就被幼兒園老師多次發現臉部瘀青、大腿外側咬痕,直至昏迷送醫後才被通報,幼兒園錯失七個月通報黃金期。

針對一歲男童案,監察院五月四日糾正市府,點名社工多次訪視遭拒訪,卻未依照兒少權法,積極協請警政單位協助;社福中心進行男童安置決策時疏於掌握男童母親有過家暴紀錄,決議不安置,錯失協助男童機會。

議員邱於軒昨提及上述兩案,指市府在一歲男童案中風險評估錯誤,忽略母親施虐前科,社工長達一五○天未見到案主、未啓動警政協尋;重大兒虐頻傳,「社政、衛政、醫政資訊未及時橫向串聯,跨局處整合一敗塗地」。

市長陳其邁迴應,一歲男童遭虐死案的家庭屬脆弱家庭,非高風險家庭,社工訪視十七次,並非每次皆能見到孩童,「訪談作業程序應檢討,並非社工的錯」。

社會局說明,針對長期拒絕訪視、反覆失聯,或疑似刻意規避家訪的高風險家庭,社會局已重新訂定內部作業程序,明定六歲以下兒童每月都要完成實地訪視,並及早請警察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