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案高院首開庭 律師稱3250萬是「多次借款150萬累積...」

宜蘭縣長林姿妙與縣府官員被控涉貪,宜蘭地院去年12月31日認爲她收賄罪證不足,改以圖利等罪判12年6月徒刑。宜蘭地檢署主張法院認事用法有誤,對14名被告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首度傳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助理張桂綾。林姿妙不斷重複38歲就守寡,辛苦拉拔3男1女,說「我沒有做壞事」,請法官明察、還她清白。

宜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和特殊洗錢罪判林姿妙(73歲)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入不明款項3250萬元。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將林女停職,副縣長林茂盛代理,林女成首位被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停職的縣市長。高院法官邰婉玲今詢問林姿妙「每一筆借款都是借錢、開支票、還款?」林姿妙答稱通常與債權人約定2個月還款,她一定會把錢存入帳戶,有時錢不夠就向別人借錢兌現還支票,每張票都是「新的借款」,借款的目的可能是要還其他債權人的錢,強調「錢都是我借來的」;法官詢問是否有記帳?她則說「沒有,我是用支票當作紀錄」。

林姿妙被控在2018年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爲競選總部,2019年間地主劉石純、陳正勲持有1558地號被徵土增稅112萬元,二人向林姿妙陳情,林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人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做爲202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競選總部,不法獲利約240萬元。

宜蘭地院認爲,免徵土地增值稅部分確實違法,林姿妙繼續無償使用98地號土地作爲2020年競選總部,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對價關係,所以變更起訴法條爲圖利罪,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自2010年3月起擔任羅東鎮長,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宜蘭縣長,收入僅每月3萬元租金及約15萬元月薪,卻借用人頭帳戶開支票換現金僞裝借款,不明金流3250萬元,未說明可疑來源的財產達8百萬元,嚴重危害公務員廉潔要求,依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

檢方起訴的15名被告僅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包括陳情的地主劉石純、陳正勲分別依圖利罪判3年6月、3年8月徒刑;林羿伶因交辦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協助辦理免徵土地增值稅,依圖利罪判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宜院指出,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母親林姿妙擔任縣長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吳朝琴等多名宜蘭縣政府中、高階主管,對顯而易見惡行缺乏思考辨識能力,竟配合首長違法指示集體參與圖利犯行,一併判處3年到5年10月不等徒刑。

兆峰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因與檢方認罪協商,宜院依僞造文書罪判林4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檢方未上訴。

高院今續行準備程序,林姿妙、林羿伶首度被傳喚。林姿妙表示所有陳情案都不是她經手的,也「不記得」陳正勳有向她陳情,更不知道什麼土地列管、土方流向證明的事,對於檢察官的指控稱「我完全不清楚」。

林姿妙表示,她有跟建材商人池石飛、池廖麗芳借款,不是「借帳戶」,若不是經濟有問題也不需要向朋友借錢,否認犯特殊洗錢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律師劉致欽主張,一審認定林姿妙是借帳戶,但池石飛、池廖麗芳說是借貸,直到2022年7月11日廉政官「疲勞、不正訊問」,池廖麗芳才改稱是借帳戶給林姿妙,但一審審理時池廖麗芳又說是被恐嚇才改口。

律師陳憲裕也認爲林姿妙沒洗錢,解釋所謂的「3250萬」是由多次150萬元借款循環所累積的交易金額,並不是實際借入所得。陳說,林姿妙實際上只借150萬元,長期下來共3250萬元,指宜院爲根據事實來認定;檢察官則指錢是林姿妙自己的,張桂綾在一審也是這麼說,林姿妙多次存現金到自己的甲存帳戶,何來借款之說?

對於1558地號不法取得農用證明並獲免繳土地增值稅的指控,陳憲裕也說沒有妨害耕作,農地農用沒有圖利問題。檢察官當庭批林姿妙只會說「不記得」,但她在偵查中可不是這樣說,而是講「不知道劉石純、陳正勲」,現在卻說「不記得」。

林羿伶今天開庭時也否認所有指控,稱「我沒有犯罪」,高院定2026年2月12日續行準備程序。

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涉貪,臺灣高等法院今首度傳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助理張桂綾,林姿妙不斷重複自己38歲就守寡,辛苦拉拔3男1女,說「我沒有做壞事」,請法官明察、還她清白。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