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稱不提供機密文件 李貞秀:綠應辦正事

民衆黨新科立法委員李貞秀(右)。記者潘俊宏/攝影

陸配李貞秀宣誓就職民衆黨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昨晚表示,李貞秀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立委本來可以調閱密件,但內政部不會提供機密以上文件及個資給李貞秀,目前尚未與行政院及其他部會討論過,至少在內政部會盡量規範,凡密件以上都不能提供。

劉世芳說,李貞秀說已除戶籍、沒拿過中國護照,但國籍法規範不能以戶籍代替國籍,且護照是旅行文件;再加上放棄國籍是母國應協助處理,「不是我們幫你放棄」。

外界質疑李貞秀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廿一條「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爲公職候選人」。劉世芳認爲,兩岸條例規範的是登記爲公職「候選人」,這與「當選後擔任公職」不同。

李貞秀昨表示,如果政府官員拒絕立委質詢,現行法律好像沒有相關罰則,或許未來可以考慮推動修法,現在只能到監察院檢舉瀆職,希望民進黨政府回來好好做正事。

對於李貞秀國籍議題,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表示,根據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配根本就不是外國人,「既然不是外國人,怎麼會要求人家按照國籍法放棄國籍?」政府有權力公佈法律,但是總要告知人民如何遵守,所以請民進黨政府公佈相關流程圖。

柯文哲也說,既然中選會已經頒發當選證書,「要不要先跟內政部喬一下?」一個政府兩個不同機關,竟然可以做出不同判定,民進黨政府不要逼死人民,「請賴清德總統的政權清楚地講出來,到底應該要怎麼做」。

王世堅:可從寬認定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表示,李貞秀任立委爭議,現在再來修正法律還來得及,但先前達到標準、沒有規定到的中配,可以從寬認定;若要監督立委是否可能出賣臺灣的國家利益,可以透過很多單位對其監督、瞭解。

王世堅指出,如果國家要求中配不能參選,或參選只能在地方議員或里長,涉及國家大政的監督執行部分不能參與,當初就應該定好這些規定,「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中配一旦來了,他個人覺得「既來之則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