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質疑邱垂正「回溯追殺李貞秀」 陸委會發超長新聞稿駁斥
對於李貞秀案,陸委會12日針對民衆黨團的指控,發佈長篇新聞稿回擊,強調「無法配合民衆黨的訴求」。本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立委李貞秀今日遭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質疑參選時資格有問題,該黨立法院黨團抨擊邱垂正「回溯追殺」,陸委會晚間以罕見的長篇新聞稿回擊,稱該黨團錯誤理解兩岸條例,並不當指責邱垂正,陸委會強調「無法配合民衆黨的訴求」。
民衆黨迴應邱垂正的言論時,批評這形同「回溯追殺」,並質問邱垂正,我國去年有1萬1868名陸配補繳證明,其中多數在臺設籍早已多年,此話是否認爲他們過去投票、參政、任軍公職都是非法?並批評邱法學觀混亂、不當曲解中華民國法律,已不適格擔任陸委會主委,且將30萬以上陸配當作政治籌碼,「好意思誇口對新住民一視同仁?」
就這些質疑,陸委會12日晚間發佈將近1,500字的長篇新聞稿回擊,陸委會表示,大陸人士不能參加臺灣的選舉,要在臺定居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參選;在臺定居設籍後,會有一段身分轉換期間,原則3個月,必須要在這段期間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且將相關證明繳回移民署。如果沒有完成,政府會撤銷定居許可,當事人是自始沒有取得臺灣身分。
陸委會指出,如果中國大陸人士在臺定居設籍後,沒有繳回相關注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且仍保有中國大陸戶籍,自然無法起算兩岸條例第21條所定設籍滿10年的期間。依目前書面資料顯示,「李貞秀女士」確實僅於去年3月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移民署,之前並未向主管機關提出任何證明,因此在2023年底被提名爲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時,「不符兩岸條例參選資格的規定」。
兩岸單一戶籍制度是2004年修法確立,並有落日條款,陸委會指責「因爲他們未在法定時限內遵守法律規定」,這些年來持續發生遭人檢舉且被主管機關注銷臺灣身分的案件,內政部纔會在去年發動專案補繳計劃。
陸委會表示,「如果依民衆黨意見,只用設籍日期認定在臺設籍起始點,卻忽視當事人客觀上仍保有中國大陸戶籍,已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政府基於依法行政,無法配合民衆黨的訴求」。
陸委會並強調,在以往雙重國籍的案例中,法院判決已經明示,主管機關撤銷或解除其職務前,因當事人仍具有公職身分,則其所爲執行議員職務之公法行爲,固屬有效,至於民衆黨團稱過去每次投票之參政等行爲都是非法部分,如果參考前述法院見解的精神,陸配在補繳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之前,已經參與投票,因爲該等行爲已經無法切割,應認定有效方爲妥適。
陸委會澄清,「政府從來沒有把30萬陸籍新住民的公民權當成政治籌碼」,呼籲政黨應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迴歸理性政策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