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檢察院:檢察"饢言文"之遠離"幫信"
大象新聞記者 張松濤
近期
“饢警官”和“饢言文”火出圈
今天
“饢言文”來到了檢察機關
看看能擦出怎樣的火花
接下來
我們一起來看
檢察官的遠離"幫信"版"饢言文"
幫信罪的定義:“幫信罪”的全稱叫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幫信罪的主要作案形式:
1.辦理銀行卡、電話卡後直接賣卡。
2.提供銀行卡、信用卡等結算賬戶給他人使用,收取佣金。
3.爲他人提供轉賬服務,收取佣金。行爲人並不將卡交於他人,全程自己操作,但很多時候行爲人並不一定知道錢款的來源,行爲人只是按照上線指示過賬,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4.提供賬戶,爲他人操作虛擬貨幣買賣,進行洗錢,收取佣金。
5.給別人提供代繳電話費服務,收取手續費,實際資金來源於電信詐騙。
最後要強調的是:千萬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身份證等,出租、出售給他人。要保持警惕、做好防範,加強反詐意識,及時下載國家反詐中心APP。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莫要因一時貪念走上犯罪的道路。
審覈:張松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