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李在鎔2015年子公司合併違法案 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的法庭辯護成功,他在2015年推進旗下兩家子公司合併時涉及違法的案件,經首爾高等法院週一判決無罪。

去年的一審判決就認定李在鎔在處理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的合併案時無罪,包括操縱股價和會計違規在內的所有罪名都不成立。但檢方不服,堅認是爲鞏固李在鎔對三星的控制,犧牲了小股東的利益,因而提起上訴。此案還有可能上訴至最高法院。

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