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殺人輕判?法界:現行法律已偏高
社會矚目的新北少年割頸案定讞,犯案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分別判刑十二年、十一年確定,死者家屬和外界質疑量刑過輕。有法界人士指出,少年殺人依刑法規定最重判處十五年,再加上減刑要件,十二年已算是偏高刑度,想提高刑責得靠修法。
法界人士分析,普通殺人罪刑度雖有死刑、無期徒刑,但根據刑法第六十三條明文規定,未滿十八歲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代表未成年人只能判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在沒有加重的要件下,郭、林女最多隻能判處十五年。
然而,刑法針對未成年人設有減刑要件,刑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得減輕其刑,雖然是「得」減刑,而非一定要減,但依實務經驗來看,少年犯都會減刑,而減刑最多可以減二分之一,意即郭、林女的刑度會落在七年半至十五年之間。
法界人士指出,割頸案乾哥、乾妹一審刑度爲九年、八年,刑度算是中間偏低,不過二審改判十二年、十一年徒刑,雖能理解家屬無法接受,但確實已是偏高的刑度;二審判決理由也寫明,因郭、林女送請醫療機構評估再犯風險的調查報告,而加重改判。
他說,郭、林女也因爲是未成年人,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執行逾三分之一有期徒刑即有機會申請假釋,但還是要符合相關教化、累進處遇等要件,雖然不是「必定」時間一到就放人,但確實也讓家屬難以接受且擔憂。
爲何相較於成年人,少事法假釋要件會對少年犯如此寬待?法界人士解釋,是因少事法立法宗旨在於矯治、教育未成年人,而非重在處罰。他也無奈的說,法院只能依法審理、判刑,至於刑度都是法律明文規定,法官無法輕易更動,要改變現況唯一解方是靠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