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罷免名冊案宣判 國民黨嘉市黨部11人全獲緩刑共繳公庫220萬元

嘉義地檢署偵辦涉僞造立委罷免提議書案,查出國民黨嘉義市黨部幹部涉嫌利用黨員資料僞造罷免名冊,今年1月26日依行使僞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書記長張嘉銘等11人。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宣判,11名被告均遭判刑,但全數獲宣告緩刑,另須於期限向公庫支付共220萬元。

判決指出,書記長張嘉銘遭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須於3年內支付公庫70萬元,爲全案刑度最重。副主委李中元判刑1年2月、緩刑3年,須支付30萬元;另鍾明錡、吳育婷各判1年、緩刑3年,各須支付25萬元。

其餘被告部分,閻兆順、張任重均判1年4月、緩刑4年,各支付40萬元;許湘軍判1年2月、緩刑3年,支付30萬元;蔡尚甫判1年、緩刑3年,支付25萬元;黃昭雯、劉宸瑋及劉曉音3人均判10月、緩刑3年,各支付2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2025年1月間,張嘉銘與李中元等人爲反制公民團體發動罷免國民黨立委,涉嫌登入黨部組織管理系統下載黨員名冊,並刻印領銜人印章,於春節期間動員黨部幹部及志工分工抄寫、僞造簽名,共完成2505份提議書,並於同年2月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達到罷免綠營立委王美惠提議門檻。

檢方認爲,被告等人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使用個資,僞造名冊不僅侵害黨員意志,更危及憲法保障的罷免權與民主制度運作,因此依法提起公訴。另涉案志工劉、徐2人先前獲緩起訴處分,須各向公庫支付5萬元。

涉僞造罷免名冊案宣判,國民黨嘉市黨部11人全獲緩刑共繳公庫220萬元。圖/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