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急先鋒法官惹議 曾重判瑪莎拉蒂惡少
臺中地院法官高思大耗費十年審理跨境詐團案,法界意外。高早年是司法改革派法官,一九九五年曾和現任大法官呂太郎等人發起「箱子還您、獨立還我」運動,拒將卷證、判決送庭長,司法院因而廢止法官送閱制度。
高一九九五年審理一起聲請提審案時,認爲檢察官沒有羈押權,地檢署涉非法逮捕、拘禁,聲請釋憲。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宣告檢察官行使羈押權,及提審法將「須受非法逮捕拘禁」列爲聲請提審條件的規定違憲。釋憲前,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羈押被告權限,刑訴一九九七年大幅修正,檢察官若認爲在偵查中有羈押被告的必要,必須改向法院「聲請」,由法官開羈押庭裁定,爲司法史上一大變革。
二○二一年臺中發生瑪莎拉蒂惡少案,高思大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主嫌張敦量九年徒刑。法界認爲,高願意花時間調查證據,量刑不從最低刑度起跳。
除跨境詐團案拖十年才宣判,暨南大學前教授貪污也花了八年才審結。有司法官說,高可能因案件量飆升,加上身體等壓力才影響審結效率,他退休前確實卯足全力,審結多個「大魔王」等級的遲延案件,並非兩手一攤、丟給其他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