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IG認識男網友一起溜滑梯和盪鞦韆 突遭拖入公園男廁性侵怒告
社交平臺近年大行其道,但用戶記得小心自身安全。臺北1名女生一在instagram認識1名男網友,雙方相識不久便相約外出到遊戲場,一起溜滑梯和盪鞦韆,豈料男子趁機將女生強行拉進公園男廁性侵得逞,受害人事後報警,雙方以30萬新臺幣達成和解,法官裁定「強制性交」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
姜男將女網友強拉入遊戲場內男廁,先強吻對方,隨後脫去其下身衣物強制性交。示意圖/AI生成
IG相識 相約到遊戲場溜滑梯和盪鞦韆
涉案姜姓男子透過instagram結識受害人,雙方相識只有極短時間,就相約2024年下旬到臺北市南港公園遊戲場見面。案發於凌晨1時許,姜男騎摩托車,載女網友到遊戲場,他們在場內溜滑梯和盪鞦韆。
強拉受害人入男廁性侵
其間姜男見到四下無人,無視女網友意願,將對方強拉入遊戲場內男廁。姜男在廁所內不理會女網友反抗,先強吻對方,隨後脫去其下身衣物強制性交,受害人事後報案求助。
賠償30萬新臺幣 緩刑3年
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案件在士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姜男承認罪行,同意向受害人賠償30萬新臺幣,受害人表示願意原諒對方,請求法院從輕發落。
法官指出,被告行爲嚴重侵害受害人性自主權,對其身心造成傷害,考慮到被告沒有前科,犯後態度尚可,再犯機會不大,裁定「強制性交」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緩刑期間,被告必須接受保護管束,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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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