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控遭親吻環抱5分鐘 臺東法院審理後判男子無罪

臺東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檢方指控一名男子於2023年9月間,在成功鎮石雨傘觀景平臺涼亭內,涉嫌環抱及親吻一名未滿14歲少女。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依法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男子於KTV聚會後,邀約少女前往涼亭,並在現場從後方環抱對方,並親吻鎖骨及胸口等部位,時間約5分鐘。少女在警詢及法院審理時,曾提及遭對方不當肢體接觸並有反抗行爲。

不過在偵查階段,少女則多次表示對案發細節記憶不清,包括接觸時間長短、過程及事後返家方式等說法並不一致。法院認爲,證述內容前後不一,細節存在落差,難以單獨作爲定罪依據。

案中一名輔導老師證稱,少女曾向其提及遭不當接觸,但相關內容屬於轉述,並未直接目擊事件發生。另有男性證人表示,曾聽聞少女提及「脖子被親」的情況,並因此與被告發生衝突。

不過該證人後續又改稱,可能是自己誤認情況,甚至懷疑相關痕跡爲自身行爲造成,說法前後矛盾。法院認爲,該名證人並非目擊者,且證述內容不穩定,無法作爲補強證據使用。

合議庭指出,此案主要證據仍爲告訴人單一指述,但缺乏可獨立佐證的客觀證據,其他證人與資料均無法有效補強指控內容。認爲,整體證據仍存有合理懷疑,未達刑事定罪所需之確信程度,因此依法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臺東地方法院審理妨害性自主案件,認爲相關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依法判決被告無罪。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