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大生持有爆裂物 辯陣頭用「起馬炮」…判2年7月
臺中徐姓男大生曾點燃爆裂物還錄影被警方鎖定,搜索查扣他持有2個裝有火藥的圓柱體,徐辯稱是宗教陣頭用的「起馬炮」,經刑事局裝箱試爆,外層塑膠管炸裂飛散嵌入紙箱,認定具殺傷力;法院依持有爆裂物罪判他2年7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徐男2023年6月自不詳人士處取得具殺傷力、破壞力的2枚爆裂物,同年9月19日經警方持搜索票執行查獲。
臺中地院審理時,徐男矢口否認持有爆裂物,辯稱東西是類似廟會使用的「起馬炮」,他是買來當作宗教陣頭使用,主觀上認爲就是一般爆竹、煙火,並不是爆裂物。
法院查,刑事局經鑑定指出,該物以PVC塑膠管爲容器,並加裝爆引(芯)爲發火物,試爆後產生爆炸結果,將測試用紙箱炸燬,部分塑膠管碎片嵌入箱內,認爲是具殺傷力、破壞性的點火式爆裂物。
法院也說,依徐男辯護人提出廟會使用起馬炮照片,明顯和徐男持有的2枚爆裂物不同,且起馬炮點火爆裂後現場遺留碎裂物是「保麗龍」,顯然和扣案物不同,不採信其辯詞。
法院審酌,徐男被抓時21歲仍在讀大學,年紀尚輕,社會歷練不足,未持爆裂物犯案,但曾拿同物在路旁引爆並錄影,可見是出於和朋友玩樂嬉鬧而持有,綜合他年齡、犯罪動機等,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徐男友妨害自由、妨害秩序前科,素行非良好,其持有爆裂物對治安潛藏高度危險,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罪判他2年7月,併科罰金2萬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