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暈船狂追女老闆 男遭拒貼文曝對方個資「找砲友」

臺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滿「一夜情」後遭對方拒絕交往,竟懷恨在心,未經同意在社羣平臺大肆曝光女方個資,甚至貼文辱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不滿「一夜情」後遭對方拒絕交往,竟懷恨在心,未經同意在社羣平臺大肆曝光女方個資,甚至貼文辱罵,嚴重影響當事人名譽。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男子阿德於2021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美(化名),兩人相識後發展親密關係,並於同年10月底發生性行爲。不料事後女方明確表態,僅視爲「一夜情」,拒絕進一步交往,讓阿德心生不滿,遂萌生報復念頭。

阿德明知小美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方式等皆屬個人隱私,依法不得任意揭露,卻仍故意利用社羣平臺,在個人臉書及「臺南爆料公社」等公開社團,張貼小美的照片、身分證字號、身高體重、三圍、住家地址、汽機車車號、甚至房產資料,並附上「這是一則女生玩弄男生感情的故事」、「玩弄感情」、「渣女」、「公關」、「交友複雜」、「找砲友」、「被害妄想症」等貶抑字眼,意圖羞辱。

此舉嚴重侵犯小美隱私並貶損名譽,遭對方提告。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阿德於2023年3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公然侮辱罪,遭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民事賠償43萬元。豈料阿德在案件判決後,表面上將貼文設爲「不公開」,實則又於2023年6月,再度將相關貼文解鎖,讓小美隱私再度曝於網路,令她不堪其擾,只能再次提告。

法院審理時,阿德堅稱自己並未重新張貼,辯護律師亦主張,告訴人提供的截圖可能遭變造,且未能提出完整證據。然而法官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部分貼文內容有所修改,確有「重新發布」之跡象,且小美所提供的截圖時間點,均落在判決確定後,顯見阿德仍執意犯行,最終依違反《個資法》判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