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室友挑釁他插3刀要了命判8年...檢嫌判太輕 高院認無理駁上訴

男子楊文斌與王姓室友有嫌隙,2023年10月10日拿尖刀連刺王3下致命,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考量楊平時性情溫和,是王先挑釁並推擠、攻擊楊,楊情緒失控,判他8年徒刑。檢察官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25歲的楊文斌是在大陸出生,父母離異後由父親帶回臺灣扶養,但從小就被父親家暴;不過楊父在他讀高一時病死,楊必須自力更生、半工半讀下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

楊文彬原在KTV與火鍋店工作,他與王姓死者(52歲)都在新北市三重區成功路租屋,對門而居,平時生活早有嫌隙。前年國慶日晚間8點多,楊準備外出時,在巷口碰上王,兩人又起衝突。王因推擠、攻擊楊,楊從包包裡拿出三棱刺刀朝王的胸部、腹部各刺1刀,王想逃離,楊又朝王的上背部位置刺1刀,王的左肺及右側髂動脈、靜脈銳器傷,導致氣血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而死亡。

楊因常在職場上受到主管霸凌、客人不友善的對待,加上自小家庭環境讓他缺乏安全感,纔會在案發前數月購買三棱刺刀防身。國民法官庭審理時,友人、同事證稱楊個性溫和,與人相處和睦,合議庭認定他是一時失慮,且犯後主動自首,因此減刑、判8年徒刑。

一審判決後,檢察官認爲量刑過輕而上訴。高院認爲,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就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的關係、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整體評量,科刑適當。

高院指出,檢察官以楊文斌的犯後態度、雙方未成立和解的原因及審判長訴訟指揮有問題等提上訴,認爲一審判得太輕,但「國民法官法庭量刑過輕」無法作爲本案應重判的事由,上訴無理,因此駁回。

男子楊文斌與王姓室友有嫌隙,2023年10月10日拿尖刀連刺王3下致命。記者林昭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