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年紀與兒一樣…婦心軟了但法官很硬 判刑9月去坐牢
張姓男子行竊女肉販的皮包將判刑,女肉販說,「希望給他一個機會,因爲他跟我兒子年紀一樣」,不過,張表示,他犯70件竊盜案,坐完牢纔會一件一件賠,臺北地院認爲,張犯後態度差,依竊盜罪重判他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2023年10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張在女肉販騎樓的攤位上,竊取女肉販的黑色包包,包包內有3萬5000元、三星牌手機,總值5萬多元,張得手後騎機車離去,警方逮捕張, 張被起訴。
法院審理,張坦承偷包包,辯稱只偷到2000多元,女肉販卻稱,包包內有3萬6000元,2人說法差別很大。
法官問女肉販爲何對錢數記得那麼清楚?女肉販說,因前2天休攤,所以當天上午5點多固定來批肉的客人給她2萬多元,又有1個客人給她5000多元,加上她當天賣肉有1萬多元,所以包包內應有3萬多元。
法官量刑前參考女肉販意見,女肉販說,希望給張一個機會,因爲張跟她兒子年紀一樣;法官問爲何願以5000元和解,女肉販說,因爲張有小朋友,想給張機會。
法官認爲,女肉販對金錢陳述始終一致,願以遠低於損失的數額與張和解,又因爲張年齡與兒子相仿心生憐憫,沒有誣陷張的可能,指述可信,反觀張行竊前已有多起竊盜前科,執行完畢後再犯,短期刑已難收矯正之效。
判決書指出,張犯後只願以遠低於女肉販實際損失的金額和解、逾期也不賠償、還在開庭時稱,「等我出監再一件一件賠償被害人,我現在還有46件,後面出監應該有70幾件」等,顯然張在短期不可能賠償女肉販金錢,重判張有期徒刑9月。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