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哲綱毒駕六次罰不怕 這次開罰45萬、機車駕照禁考3年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公佈第68次公告酒駕、毒駕駕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22名、酒駕累犯3次3名、酒駕累犯4次2名;酒駕累犯5次1名;毒駕累犯2次2名;毒駕累犯6次1名,合計31名,北市累計已公佈1522名。

交通裁決所表示,第68次酒駕、毒駕累犯名單中,罰鍰最高者爲張哲綱,其毒駕累犯6次、處罰鍰45萬元,機車駕照禁考3年,業已繳款結案。而李超翔爲酒駕累犯5次、酒測值爲每公升0.22毫克,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案件未結已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酒駕累犯4次者有2名,蔣宏基的酒測值每公升0.26毫克、張順荃的酒測值每公升0.36毫克,其2人駕照處分均已執行,因酒測值皆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交通裁決所表示,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餘11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99萬4000元。另外在2月公告臺北市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1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佈。

交通裁決所提醒,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爲,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弔扣機車駕照1年、汽車駕照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衆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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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裁決所公佈第68次酒駕、毒駕累犯名單,罰鍰最高者爲張哲綱,其毒駕累犯6次。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