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罵賴總統有罪?檢方打臉過去民進黨主張
立法院朝野近年大亂鬥,爆發多起肢體衝突,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傷害等罪嫌共起訴現任十名立委。(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趕在農曆年節假日前夕,臺北地檢署除對立委高金素梅大動作搜索、更一口氣起訴10名立委,包括公然侮辱現任元首,以及因爲法案在國會殿堂內的衝突,過去被視爲國會內部自治、自律事件。如今,司法的手不僅伸進國會要控制秩序,還不準立委以三字經表達對國家領導人的不滿,前所未有強大的檢察權,比東廠有過之而無不及,但當檢方管起國會內秩序,還對批評元首言論求重判,都是在打臉過去民進黨主張的國會自治跟言論自由。
姑且不論過去民進黨政治人物有多少人以三字經罵過國民黨領導人,光是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曾遭多少反對者以各種不堪言辭辱罵,都未曾見有任何人因此被起訴,蔡英文總統上任之初,還曾說過希望年輕人別怕跟政府機關打交道,更別太「溫良恭儉讓」,並表示未來民衆若有意見,政府卻一直聽不到,可以拍桌子,政府會有這個雅量。
曾幾何時,臺灣竟還會出現民意代表在公開集會的場合,以不雅字眼指責賴清德總統,遭到身爲總統的賴清德提告,檢方則以公然貶損總統名譽,且逾越合理接受範圍,不僅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公然侮辱官署罪都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大法官雖認定公然侮辱罪合憲,但嚴格限縮範圍,對於社會上常見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何況是對公衆人物的評價,尤其是對國家元首的評論。
公衆人物因具有社會影響力且涉公共利益,個人名譽權應對言論自由作較高程度退讓,容忍較嚴格的監督與批評,這是民主法治社會中所謂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但顯然賴總統無法容忍民衆或民代對他的批評,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更是護衛元首名譽不餘遺力,至於過去民進黨先進們在戒嚴時期所主張的言論自由、對當局的批評,甚至蔡英文總統任內說民衆有意見可以拍桌子的雅量,如今在檢方磨刀霍霍捍衛當權者的陰影下,臺灣解嚴後引爲自豪的言論自由空間,還剩多少?
北檢一口氣就國會內數度因爲法案朝野立委衝突與對峙情況起訴10立委,同樣是繼五人大法官後對國會自治敲響的另一記警鐘。朝野立委因爲理念不同在國會內的衝突,並非罕見。大法官釋字第342號解釋早已指出,若修法程序未達「重大明顯瑕疵」,屬於國會自律範圍。30多年前大法官就已確認此一原則,即使前年大法官判決國會改革法案主要條文都違憲,但對於當時立委們衝突的過程,仍認定屬於國會自律範圍,並未從程序上就認定所有條文違憲。
如今北檢卻比大法官更進一步,直接就國會內的委員衝突,認定誰涉嫌傷害、誰涉嫌強制罪,當檢察官想作爲國會內的糾察隊,究竟是真的在維護正義秩序、還是隻要讓反對者噤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