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介入我總統大選?涉案臺商判無罪 獲刑事補償8萬4千元
本屆總統選舉前,鄭姓臺商涉嫌無償招待彰化縣和美鎮里長及其親友等18人到大陸東筦旅遊,出發前指示把民調投票網址傳到羣組提醒「投侯柯配的票」,並與員工通訊「統戰辦黃主任請我先訂票」。鄭男被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移送偵辦,獲判無罪,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准予他請求刑事補償8萬4千元。
本屆總統選舉前,全臺發生多件疑似中國介選案,鄭男在民國112年11月18日至23日無償招待和美鎮里長、里長的親友、鎮長的親友、社區發展人員合計18日到東筦旅遊被檢調帶回訊問,轟動一時。
判決事指出,鄭男11月11日晚間指示蔡男傳送民調投票網址連結到東筦旅遊LINE羣組,對話「煩請轉傳至羣組投侯柯配的票,謝謝」;另張貼「我們這裡面的人都是投票給侯友宜的」等言論。鄭男同月7日與詹姓員工使用微信對話,詹男稱「統戰辦黃主任請我先訂票,怕到時沒機票」、9日鄭男用微信對話「柯○○是○○里長太太,要求要參加,爭取看看」。
調查單位認爲,鄭男涉嫌與境內敵對勢力合作干擾我國總統大選,然經彰化地院調查認鄭男犯罪嫌疑不足而判決無罪,彰檢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去年(民國114年)6月確定,鄭男同年8月間聲請刑事補償。
彰化地院審酌,鄭男年齡甚高,長期在大陸經商,本案除了羈押,另有禁止接見、通信等處分,對於他的身體、名譽、通訊自由等基本權的干預甚爲嚴重,鄭男同時提出到神經外科、腎臟病科的就醫預約明細與支付醫療費的刷卡單,並斟酌鄭男自陳智識教育程度、家庭狀況及經濟收入情形等一切情狀,認應以每日補償4千元爲適當。因此他無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日數爲21日,補償金額合計8萬4千元。
彰化地方法院、臺中高分院均判決鄭姓臺商無罪,鄭男聲請無罪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補償,獲判補償8萬4千元。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