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效法日本重選?陳冠廷斥政治操作:連憲政體制都搞不清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本衆議院大選結果揭曉,執政黨自民黨在首相高市早苗帶領下取得316席,創下該黨史上最高紀錄,民衆黨大讚高市勇於面對挑戰,反觀民進黨欠缺勇氣重選。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指出,樂見日本民主選舉順利完成,但民衆黨藉此批評執政黨「欠缺勇氣辭職重新大選」,顯然是將兩種截然不同的憲政體制混爲一談,令人遺憾。

陳冠廷表示,日本採行內閣制,首相的權力來源是國會多數的信任,依據日本憲法第7條規定,首相擁有主動解散衆議院的權力,可以隨時訴諸民意重新確認執政正當性。

陳冠廷進一步說明,臺灣的憲政設計與日本有根本性的不同。我國採行半總統制,總統由全體公民直接選舉產生,行政權的民主正當性來自全國人民在總統大選中的授權,總統具有固定任期,並非依附於國會多數而存在。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及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總統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立法院先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並獲通過,行政院院長呈請後,總統才得以宣告解散立法院。

他說,換言之,我國憲政架構中從未設計由總統主動辭職重選的機制,這是制度上的根本差異。

陳冠廷認爲,民衆黨將內閣制首相解散國會的常態運作,直接套用在半總統制的臺灣,要求總統辭職重選,在憲政邏輯上站不住腳。更值得注意的是,以目前立法院席次結構而言,在野陣營掌握過半席次,議程主導權與表決優勢皆在手中,一方面擁有國會多數的權力與資源,另一方面卻捨棄憲法賦予的制度工具,轉而援引與我國體制無關的外國案例來喊話,在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

陳冠廷呼籲,民衆黨若真心認爲當前政局需要透過選舉重新接受民意檢驗,不如依循憲政正道,主動提出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倒閣一旦成功,行政院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屆時國會即須全面改選,朝野各黨都必須重新面對選民的檢驗與授權。這纔是真正願意接受民意裁判的表現,而非以口號取代行動。人民對於誰在認真運用制度、誰纔是沒有勇氣迴避制度內的正當途徑,自有公論。